2021年10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人大工作會議上對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了“成為自覺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政治機關、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權力機關、全面擔負憲法法律賦予的各項職責的工作機關、始終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lián)系的代表機關”的重要要求,為推動地方人大工作高質量發(fā)展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下面,筆者立足工作實際,結合自身思考,對抓好“四個機關”建設進行探討。
一、深刻領會建設“四個機關”的重要意義,將新理論作為人大工作行動指南
(一)建設“四個機關”是人大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新要求。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實現(xiàn)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載體,保證了人民依法享有廣泛民主權利。“四個機關”新定位的提出,豐富和拓展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科學內涵,為長期堅持、不斷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指明了前進方向,對充分保證人民各項權力落實到人大工作各方面,確保黨和國家在決策、執(zhí)行、監(jiān)督等各個環(huán)節(jié)聽到來自人民的聲音具有重要意義,為推動人大工作和建設不斷向上向前發(fā)展提供了有力支撐。
(二)建設“四個機關”是人大依法履職行權的新航標。“四個機關”明確了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在黨中央的領導指引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fā)展道路,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履職盡責,用好憲法法律賦予人大的各項權力,對人大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立法、監(jiān)督工作,密切與人民群眾的聯(lián)系,發(fā)揮人大代表橋梁紐帶作用,建設和完善工作制度具有重要意義,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國家提供了法治保障。
(三)建設“四個機關”是人大加強自身建設的新路徑。建設“四個機關”重要指示對新時代加強民主和改進人大工作具有指導意義,要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要主動順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更加充分體現(xiàn)出人大機關的政治屬性、民主屬性、法治屬性、人民屬性,是不斷加強政治、思想、能力、作風建設,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zhí)行力的必然要求,為充分發(fā)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優(yōu)勢作用,推動新時代人大工作高質量發(fā)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準確把握建設“四個機關”的定位要求,用實舉措探索人大工作履職思路
(一)人大作為政治機關,要始終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貫穿人大工作全過程各方面,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證和關鍵所在。一直以來,南部縣人大常委會始終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有機統(tǒng)一,嚴把法律考試、任職承諾、憲法宣誓等程序,五年來表決通過人事任免446人次,組織提名人選全部滿票高票當選;對鄉(xiāng)鎮(zhèn)行政區(qū)劃調整改革等66個重大事項作出決議決定,讓縣委的決策通過法定程序變成人大的決議決定,以實際工作成效贏得了縣委支持??h委召開人大工作會議,定期聽取常委會黨組工作匯報,出臺《關于加強新時代人大工作和建設的實施意見》,營造了整體重視、支持人大工作的良好氛圍。實踐證明,只有堅定堅決、不折不扣推動黨委各項決策部署落地落實,才能確保人大工作沿著正確政治方向穩(wěn)步前行。實踐要求,地方人大要加強政治機關建設,持續(xù)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謀劃推進人大工作,嚴格執(zhí)行重大問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落實人大常委會黨組向黨委匯報工作的要求,依法決定重大事項、進行人事任免,確保黨的決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落地生根,開花結果。
(二)人大作為國家權力機關,要充分保證和支持人民當家做主。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充分行使國家權力。多年來,南部縣人大常委會通過組織代表和選民參與調研、聽證、測評、旁聽庭審等方式,不斷健全人民參與渠道,將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jiān)督權落實到人大工作各環(huán)節(jié);豐富人民監(jiān)督形式,率先開展代表向選民述職活動,屆內代表述職覆蓋率達100%,工作成效受到了省市人大充分肯定。在去年的換屆選舉工作中,縣人大常委會將人民民主貫穿于選民登記、提名、醞釀、投票等全過程,選民登記率、參選率、得票率均創(chuàng)歷史新高,縣鄉(xiāng)人大代表換屆選舉成為了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生動實踐。實踐證明,我國的人民民主既有制度支撐又有實踐參與,是全覆蓋、全方位、多層次的民主,人民的各項權利均得到有效落實。實踐要求,地方人大要加強國家權力機關建設,繼續(xù)推進全過程人民民主,更加廣泛征求民意,更加充分尊重民意,保證人民依法行使民主選舉、民主協(xié)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jiān)督等各項權力,進一步講好中國民主實踐故事,確保人大工作在民主法治的軌道上平穩(wěn)運行,穩(wěn)健前行。
(三)人大作為工作機關,要擔負起憲法法律賦予的各項職責。人大工作是黨和國家事業(yè)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始終圍繞發(fā)展大局依法履職,行使好地方人大各項職權。南部縣人大常委會致力于工作實踐,圍繞法定職責,突出監(jiān)督重點,強化監(jiān)督剛性,在一次常委會會議上兩項審議意見辦理情況報告因辦理效果不明顯均未通過滿意度測評,在視察座談會上以“一問一答、自由提問”的方式了解工作情況,在聽取專項工作報告、開展執(zhí)法檢查、進行工作評議等監(jiān)督活動中,實行問題清單制和整改臺賬銷號制,有力增強了監(jiān)督實效;加強對被任命人員的任后監(jiān)督,率先開展供職承諾檢查,促進被任命人員敬畏法律、依法履職。實踐證明,用好憲法賦予人大的監(jiān)督權,實行正確監(jiān)督、有效監(jiān)督、依法監(jiān)督,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國家的法治保障。實踐要求,地方人大要加強工作機關建設,與時俱進完善各項工作制度,通過延伸監(jiān)督探頭、做實監(jiān)督環(huán)節(jié),確保審議報告、工作評議、視察調研、執(zhí)法檢查、專題詢問等各項法定職責落到實處,見到實效。
(四)人大作為代表機關,要始終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lián)系。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會的主體,代表人民參加行使國家權力,應充分發(fā)揮代表來自人民、扎根人民的特點優(yōu)勢,不斷加強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lián)系,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應。五年來,縣人大常委會不斷拓寬民意收集渠道,累計建成代表之家、人大代表聯(lián)絡站共168個,開展代表小組活動241次,組織省市縣人大代表進行視察26次,面對面收集群眾意見建議3164條,將民意作為調研和監(jiān)督項目,解決了一大批群眾的“急難愁盼”。特別是面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大班額”教學問題,連續(xù)五年跟蹤監(jiān)督城區(qū)學校規(guī)劃建設,促進全縣新增中小學校區(qū)4個,新增學位12639個,有效破解了“入學難”問題。實踐證明,只有凸顯人民的主體地位,更好地接地氣、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人大工作才能煥發(fā)出更加蓬勃的生機。實踐要求,地方人大要加強代表機關建設,暢通民意收集渠道,豐富代表聯(lián)系群眾的內容和形式,充分發(fā)揮代表之家、代表聯(lián)絡站的作用,圍繞群眾普遍關心的學有所教、病有所醫(yī)、老有所養(yǎng)、住有所居、食有所安等民生問題,深入推進落實好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加快重點民生項目建設,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幸福指數。
三、全面聚焦建設“四個機關”的目標任務,以強保障推動人大工作守正創(chuàng)新
(一)強化組織保障,為地方人大營造更加良好的工作氛圍。地方黨委要加強黨對人大工作的全面領導,認真貫徹落實中央人大工作會議精神,積極支持人大依法履職行權,督促“一府一委兩院”自覺接受人大監(jiān)督,為人大依法行權提供堅強保證;要加強地方組織建設,優(yōu)化人大專委會、人大常委會辦事工作機構設置和人大干部、人大代表的年齡、知識結構配置,把人大干部培養(yǎng)納入黨的干部隊伍建設總體規(guī)劃,有計劃地安排人大機關干部同黨政、司法機關之間的交流,為地方人大輸送優(yōu)秀人才。
(二)強化機制保障,為人大行權提供更加完備的制度體系。機制建設上,要全面落實中央人大工作會議精神,及時出臺加強和改進人大工作的相關文件,為黨的各項決策部署在地方人大落地見效提供有力保證;制度設計上,結合地方實際立法,促進地方組織法的執(zhí)行,修改完善地方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管理辦法等配套制度,推進各項法律制度的“軟件升級”,讓人大制度體系完備、人大行權有據可依。
(三)強化工作保障,為代表履職提供更加廣闊的平臺載體。加強代表履職培訓和活動經費保障,提高代表履職能力,激發(fā)代表履職積極性;完善“人大代表之家”運行機制,樹立以代表為主體、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拓寬民意表達渠道,讓代表之家成為社情民意“收集站”;強化代表議案建議辦理質量,注重辦理過程和結果,切實提升議案建議辦結率和群眾滿意度,不斷增強代表履職意識,提高代表積極性、主動性、創(chuàng)造性,最大限度地發(fā)揮人大代表的作用。(南充市南部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楊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