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聯(lián)防聯(lián)控機制于今日(4月22日)召開新聞發(fā)布會,介紹發(fā)揮“銀稅互動”作用助力小微企業(yè)復工復產工作情況,國家稅務總局、銀保監(jiān)會有關司局負責人回答媒體提問。
以下是發(fā)布會文字實錄:
記者:我們注意到,有企業(yè)反映受疫情的影響他們已經幾個月沒有收入了,有的甚至無法按期繳納稅款,請問這種情況是否會對企業(yè)的納稅信用產生影響,進而影響他們“銀稅互動”的貸款?謝謝。
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副司長、一級巡視員韓國榮:感謝您的提問。的確,疫情突如其來,對企業(yè)的生產經營產生了不小的影響,為了有效應對疫情,緩解納稅人的資金壓力,稅務總局已經連續(xù)4次延長了納稅申報期限,并且允許有困難的企業(yè)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和延期繳納稅款。據(jù)統(tǒng)計,今年2月以來,全國共為12.1萬戶納稅人辦理了延期申報,為5.1萬戶納稅人辦理了延期繳納稅款。對于納稅人關心的因為疫情影響而逾期申報或者逾期繳稅,是否影響納稅信用的問題,稅務總局也明確,對于受疫情影響而逾期申報或者逾期報送相關資料的納稅人可免予行政處罰,相關記錄也不納入納稅信用評價。因此,不會影響到納稅人享受“銀稅互動”貸款紅利。
在這里,我想特別說明兩點:第一點,按照納稅信用評價制度,今年一月之后納稅人發(fā)生的逾期申報記錄,要到2021年才對其納稅信用級別產生影響。因為今年的納稅信用級別是根據(jù)2019年的納稅記錄進行評價的。也就是說,2020年以來發(fā)生的記錄不影響2020年納稅信用級別。
第二點,疫情解除后,稅務機關會主動提醒廣大納稅人,對自身的納稅信用記錄進行核實,有問題的,可以及時調整。如果納稅人在2021發(fā)布新的評價結果前,沒有及時核實調整,還可以在明年的年底前向稅務機關提出納稅信用復評申請,進而有效地消除因為疫情防控對自身納稅信用的影響。謝謝。